内部稽核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41条规定,由母公司-华夏海湾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指导设置隶属董事会之稽核处为独立单位,配置专职之稽核人员。

稽核处依风险评估结果与法令规定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呈董事会通过后,据以执行。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董事会做稽核业务报告,并于次年一月底前将稽核报告及追踪改善报告交付各监察人查阅。

于年度终了,由总经理召集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作业,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有效性,经稽核处复核后,呈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