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台湾氯乙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罚锾新台币165万元整。
日期时间:2025/01/13 18:28
- 事实发生日:114/01/13
- 事实发生主体:代子公司申报:台湾氯乙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生缘由(事件说明):环保局至台氯厂区周界下风处进行采样测得三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超标,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0条第1项规定。
- 处理过程:本厂积极提出改善方案与订定完工时程,包含废水进料前处理气提塔效能改善专案。
- 处分情形:三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在周界测得419和152ppb,超过周界标准90ppb和150ppb,总共罚锾新台币165万元。
- 是否遭裁处罚锾:是
- 裁罚金额(元):新台币 1,650,000 元
- 预计可能损失或影响:罚锾新台币165万元整。
- 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元):无
- 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本厂积极提出改善方案,包含废水进料前处理气提塔效能改善专案及原废水降温减少VOCs逸散专案。
- 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发布重大讯息:否
- 其他应述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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