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1條規定,由母公司-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指導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處為獨立單位,配置專職之稽核人員。

稽核處依風險評估結果與法令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呈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董事會做稽核業務報告,並於次年一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改善報告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於年度終了,由總經理召集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經稽核處覆核後,呈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